2008年12月19日 作者:民生关注 来源:石家庄广电网
| | 
【导语】 民生调查 深入探访 估计大家都有过这样的体验,去饭店吃饭时,自己带来的酒水被拒之门外,顺着服务员的指向,看到墙上赫然写着“谢绝自带酒水”。这不,市民周女士就正为这事儿生闷气呢。 【录播】 近日,周女士与母亲一起去某饭店吃午饭,她认为饭店的酒水饮料都很贵,于是就在饭店外的便利店买了一桶带进去,可是这却让她与饭店闹的很不愉快。原来就是因为这家饭店墙上张贴着“谢绝自带酒水”的公告。 【同期声】 周女士:认为很不合理,这样应该是不合法的。 【录播】 可是就此饭店也有自己的说法。 【同期声】 某饭店负责人:一、客人自带食水不法保证安全,二、我们饭菜本很薄。 【录播】 那么,饭店“谢绝自带酒水”的做法合理吗,民生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和辖区工商部门负责人。 【同期声】 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: 光明工商分局副局长张胜利:消费者权益法相关规定。 【录播】 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,饭店提出:主动将本次就餐的费用返还了周女士,并对沟通交流上的误会表示了歉意,但并不认为该张贴告示涉嫌违法,但周女士表示:无法认同店方的调解方案,将诉诸法律解决。 民生关注记者报道。 【口播】(调查2 电脑) “谢绝自带酒水”对于咱们老百姓来说,似乎是司空见惯了,在周女士之前也少有人去较真。不过“存在的也不一定就是合理的”。酒店的这种单方意愿,在强加给消费者之后,怎么看着都有点“霸王条款”的意思,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究竟如何界定呢?我们还将继续关注。 |
【
加入收藏】【
关闭本页】【
打印本页】
回到顶部